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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南一污水处理厂篡改监测数据,逃避监管排污,被罚22.1万元
发布日期:2026-05-11 21:30: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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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云南元云南罗平县一家污水处理单位因环保负责人、污水污被副厂长多次通过干扰监测设备运行、处理厂篡测数篡改污水监测数据等方式逃避监管、改监管排违法排污,据逃被当地生态环境局处以22.1万元罚款。避监



据信用中国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(曲环罚字〔2026〕8-2号)显示,涉事单位为一家全民所有制分支机构(非法人),云南元主要负责罗平县城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运营,污水污被成立于2006年5月,处理厂篡测数法定代表人为刘永坤。改监管排


2026年1月10日、据逃2月16日,避监该单位污水总排口总磷自动监测数据多次超出0.5MG/L的罚万排放标准限值。在监测数据超标后,云南元该单位环保负责人李某江、副厂长黄某江通过人为干预,多次造成监测数据失真。


处罚决定书披露详细违法事实,2026年1月10日,该单位污水总排口总磷自动监测数据出现超标,当日总磷排放限值为0.5MG/L,监测数据最高达0.562MG/L。在监测数据异常超标后,该单位环保负责人李某江擅自进入自动监测站房,在总磷分析仪正常运行状态下,通过点击总磷分析仪测试按键干扰设备运行,人为中止采样分析测量流程,造成水样抽取不足导致数据为0,监测数据失真持续约8小时,直至运维人员到现场维护设备后数据恢复。失真期间该单位污水总排口处于正常排水状态,李某江上述行为与监测数据异常变化特征高度关联。


2026年2月16日,该单位污水总排口总磷自动监测数据再次超标,当日监测数据最高达0.591MG/L。该单位副厂长黄某江进入自动监测站房,先后采取多种方式干扰监测:先是断开总磷分析仪蒸馏水管路,干扰设备运行状态、中止采样流程;随后又将总磷分析仪采样管拆下,对内部注射器、铁丝等部件进行清洗清理后重新安装,导致设备停止水样测试工作,人为中止采样测量流程,造成总磷监测数据失真。


当日黄某江多次进入站房干预设备,从4时26分至10时25分,总磷监测数据持续失真超5.5小时,期间该单位污水总排口持续向外排水,多时段监测数据显示为0MG/L,与真实排污情况严重不符,黄某江的干预行为与监测数据异常变化存在高度关联。


曲靖市生态环境局认定,该单位上述行为属于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。依据《排污许可管理条例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,以及《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和基准规定(2023年版)》相关条款,排污单位伪造、篡改监测数据,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逃避监管排污,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,最终对该单位作出22.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。


涉事学田污水处理厂是否已缴纳罚款?涉事两名负责人是否被作出相应处理?9日上午,记者先后致电曲靖生态环境局及罗平分局,接线工作人员都称不清楚具体情况。


曲靖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执法队工作人员证实,学田污水处理厂因篡改数据逃避监管排污被罚22.1万元一事属实,但尚不清楚被处罚单位是否已经缴纳罚款。


记者拨打罗平县学田污水处理厂多个电话,均未能接通。


(上游新闻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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